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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4/28/2018 4:05:02 PM 人气:71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局的会议通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会议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的日期为准,没有显示或显示不清的自传真送出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电话和电子邮件送出的,自通话和电子邮件发出的当日为通知送达日期。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 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在其它公共传媒上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它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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