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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作者: 来源: 日期:4/28/2018 3:30:13 PM 人气:6965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一至四名,其中常务副总裁一名;设财务总监一名,均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金叶公司章程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局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裁列席董事局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局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局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局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用工、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局、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局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 董事局秘书对董事局负责。董事局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局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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